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认定(服务)
2022-03-22
(一)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,企业信用状况良好,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。
(二)企业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》范围之内(现有无生产制造环节的研发型总部企业除外);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不涉及现行有效的《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、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》所列内容。
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


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认定(服务)
申报条件:
(一)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;
(二)产品(服务)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,符合构建“高精尖”经济结构的要求,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 技术标准 ;
(三)产品(服务)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,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;
(四)产品(服务)技术成熟、质量可靠,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(服务)生产、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;
(五)产品(服务)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,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,比同类产品(服务)有明显的价格优势。
